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安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资质与安证的办理不能同时进行,必须要先取得资质证书,再去办安证。施工企业办理资质的过程中,应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申报施工企业所需资质,之后才能申报安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证以及安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证及安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接受转让的安证,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处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期流程:
(1)提前准备:
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开始准备延期申请。提前了解延期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提交申请: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常是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不同资质规定的人员社保信息。
(3)审查与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等。
如经审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将同意延期申请并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延期并书面通知企业说明理由。
(4)领取新证:
企业应在收到延期批准通知后,及时领取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